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怎样的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是如下:
1.《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将消费者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保护纳入民法典中,能够更充分的发挥民法典的作用,完善民法典对于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体系,从而使得对消费者保护成为了民法典的一部分。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维权是有 诉讼时效 的,消费者如果是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起诉的,应该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