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一规定两守则

法律分析:中储粮总公司及其他受委托的中央粮食企业要根据“一规定两守则”安排好对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安排好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十八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