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金额

法律分析: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