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关系

法律分析: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是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