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

1、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二、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