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进行处理

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主要和施工许可证有关。《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对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恢复施工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延期开工: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暂停施工: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恢复施工: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关于工程复工应该注意:一个工程停工后再复工,一般是不能换掉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这样做的话,业主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有解除合同法定事由的除外。如换施工和监理单位,那就要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工程复工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检查;

2、 已进行了安全培训、交底、教育已进行;

3、 各类人员已配备;

4、?特种人员都人证相符;

5、 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机具已检查完好;

6、 脚手架、施工用电及临时已叫专职人员进行了复查都符合规范要求。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

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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