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两边多少米算违建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