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 刑法 》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网 在线法律咨询 平台,我们的律师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以及 法律援助 。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