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选举制度的资格
凡年满20周岁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凡年满25周岁的国民,均可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或地方议会议员;凡年满30周岁的国民,可以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2015年6月4日,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将选举权年龄从“20岁以上”降至“18岁以上”。预计该修正案将在6月中旬的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从明年夏天的参议院选举开始实施。
该修正案由自民党、民主党、维新会、公明党、次世代党、生活党与山本太郎和伙伴们等朝野6党***同提出。表决时,***产党与社民党也投了赞成票。此举将有约240万18和19岁的未成年人成为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