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定六个月不能辞工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六个月不能辞职合法, 规定六个月不能解除合同违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六个月不能辞职合法,因为辞职,按《新华字典》解释,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属于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六个月内不能解除合同违法,因为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权,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情形下,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