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我省多地接连出现散发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1.切莫心存侥幸。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病毒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敌人,牢固树立病毒就在身边和预防“长期新冠”的最佳方法就是避免感染的观念,非必要不离滦,非必要不返滦,不前往高中低风险疫情地区,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2.落实防护措施。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两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非必要不举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乘坐公***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场所时请务必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配合测温、扫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

3.提高报备意识。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味觉减退等症状,请主动开展抗原自测,或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来滦返滦人员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村小区、工作单位、宾馆酒店或网格员报备,到滦后第一时间配合落实相应防疫措施。旅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在公***场所流动的频率,降低感染风险。

4.强化责任追究。对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经大数据、协查函或举报查实的,隔离及检测费用自理。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造成严重后果或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