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社保局搬迁新地址
广大市民朋友:
扬州市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办公服务地址及邮编地址:中石油淮江加油站南侧、新都路287号3楼(上图红点标记处),公交88路、201路、208路、280路、288路、363路旺角公馆站。
邮编:225200。
二、联系电话
0514-80805870
扬州市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为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力短缺现象日益突出。为解决用工难题,我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使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简称超龄人员),据初步统计,约有1.5万人。过去,用人单位使用超龄人员却无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常因工伤事故后的赔偿与用人单位产生冲突,矛盾易发多发。现在省人社厅、区人社局就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出台的相关政策,实现了我区工伤保险制度层面的全覆盖,能有效保障超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二、政策依据
1、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6号,以下简称“省文件”),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江都区人社局《关于江都区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扬江人社〔2020〕4号,以下简称“区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参保的范围和条件
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工单位)。
条件:
“省文件”:用工单位招用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基本养老金)的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区文件”:一类对象:本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使用的超龄人员(即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最大参保年龄75周岁(无论是否享受退休基本养老金)。二类对象: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劳动年龄段且已参加了社保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将本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保险。
四、参保缴费
按“省文件”参保:用工单位应当持与超龄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费率按所在用工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
超龄人员工伤保险费征收以自然月为结算期,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实习生工伤保险费征收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申报征收,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实习生实习协议期间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按“区文件”投保:用人单位向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国人寿江都支公司为招用的超龄人员投保。
用人单位为投保对象以实名制、按年缴纳保费,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后次日零时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限内发生人员替换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商业保险机构补报花名册;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收取保费,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保费数额。
保费以投保时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现标准为3368元);缴费费率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执行差别费率,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划分为一至四类和五至八类的,分别以1.6%(647元/人年)和1.8%(728元/人年)两档费率计算收取。
五、保障标准
按“省文件”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按“区文件”投保:被保险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的,由商业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支付以下保障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
一类对象:治疗工伤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最高以10万元为限。
二类对象:治疗工伤费用中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最高以10万元为限。
(2)工伤住院津贴: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50元/天住院津贴,每年最高180天为限。
(3)工亡一次性补偿金: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给付一次性补偿金50万元(含工亡全部有关补偿)。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被保险人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以工亡一次性补偿金为基数,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50万元;二级37.5万元;三级25万元;四级15万元;五级10万元;六级7.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政策、业务咨询:
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80804240
中国人寿江都支公司 85188690
办理地点:
1、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2、由中国人寿江都支公司提供上门服务,联系电话139052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