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的机关
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解释,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所创制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法律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等。立法解释同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刑法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划分,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无司法解释权。
立法解释的方式:
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
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1、条文中用条文解释 (如: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
2、草案说明
3、法律适用中立法机关做解释
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解释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方式:在使用中“两高”解释
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解释的方式分类:
1、文理解释(或称文义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张解释;
限制解释。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第一条
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