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对吗

法律主观:

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 行政强制法 》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