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说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认罪认罚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 2018年修改后的新规定,所谓认罪认罚,是指被告人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认罪认罚后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均没有异议,若对以上一项或几项有异议,可以选择不用签订《 认罪认罚具结书 》,不用适用认罪认罚规定。同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检察院会同时还会让被告人签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告知书》。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