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商能起诉发包方吗
我们都知道在建筑工程开始前需要与建筑单位进行材料和商品的收集。一般材料商给装饰公司提供样品,装饰公司需要材料的时候去材料商那提货就可以了,刚开始可以谈好价位,后期关系好了可以给你单独列一个账单。以下由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材料商能起诉发包方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材料商能起诉发包方吗
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对其他合同而言有其特殊性,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就是将建筑物材料和劳务物化成建筑产品的过程,建筑物一旦建成,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转化为不动产,根本无法返还。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无效后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而应适用“折价补偿”的原则。“折价补偿”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建筑产品是否有价值,而建筑产品是否有价值的衡量标准就是该建筑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因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只有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适用“折价补偿”原则获得工程款,否则只能按“过错原则”进行赔偿。 (一)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将面临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面临被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给与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单位处以罚款。 《认定查处办法》对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进一步细化。根据《认定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五)项规定:对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存在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将被一定期限内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工程,甚者被降低资质等级 根据《认定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三)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并被向社会公示 根据《认定查处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三、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材料商能起诉发包方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