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撤销后多久解冻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如果对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根据相关规定民事纠纷中的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交纳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的费用一般不超过五千元。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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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