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时的美国的种族歧视
到1963年,占全美总人口三分之二的三十个州有了公***设施方面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条文。但是,这三十个州没有一个在马里兰州以南。立有反就业方面歧视法律条文的州也近三十个,但也没有一个是南方州。
1963年,没有一个南方州有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条文,大多数州还存在歧视性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等级和种族分类行为举止。
60年代的民权运动标志着美国人对本国种族实践看法的转变。此前,虽然许多组织(包括“全美有色人种进步协会”NAACP)长久致力于争取黑人的种族平等机会,但自蓄奴时代起就形成的种族隔离制度直到二次大战结束也未消除。二战期间以及战后,黑人向北向西迁移,北方和西部的居住区、学校和工作岗位都是按种族划分的,这一点一如南方。
60年代这一情形受到了挑战。马丁·路德金博士领导了一场有效的运动,这一运动1963年8月28日在华盛顿一场大规模游行中达到高峰。
次年(1964),美国国会通过,约翰逊总统签署“民权法”,此法旨在结束黑人在就业方面机会不平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