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警察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规定主要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定、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