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入股而引发的财务纠纷

1、你的股东身份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所以:

(1)你不是该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只是你与拉你入股人的私下借款投资协议,最多你能算隐名股东,但隐名股东的前提是:你的“股东认定书”有全体股东的签名同意或是该公司的公章。

(2)从你所说情况推测:你的“股东认定书”可能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父亲私下给你写的、没有公司章也没有其他全体股东的承认签名吧?这样的话,你这“股东认定书”在法律上无效,只能做为你与给你写这股东认定书者之间债权债务的证明、却不能证明你享有股东身份、股东权利。

2、“我与公司法人的父亲同意将我的入股资金归还于我。请问。我是让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签给我一张欠条合适还是以公司名义签给我一张欠条合适”:

(1)公司法人父亲同意?法人(正确称呼应是法人代表,法人是指该公司)父亲就能决定法人的事?

(2)如果公司还有足够的资产:最好是以公司名义为你出具借条,这样将来可以用公司的资产偿还你的债务;

如果公司的资产已经不多、而法人个人的财力还可以的:最好是让法人代表以他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这样将来公司是否破产、是否资不抵债都与你无关,你只向法人代表个人要钱。

3、关于你的补充:

(1)我的股东认定书是否合法:不违法,但无法证明你的股东身份、无法保证你享有股东权利。

但这认定书至少能证明你和给你写股东认定书的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在在欠条的背面注明如公司资不抵债由某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还需不需要欠债人在签名”:当然需要,连带赔偿人不签字就对他不生效。

4、提示:

(1)在写借条时,最好将之前约定的“分红”或利息等也同时写清;

(2)如果现在还无法明确还款期限,最好是写借条而不写欠条。

(3)可以约定由某人连带赔偿但要有连带赔偿人的签名;也可以要求以公司的某些财产做抵押,但以房产或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抵押时应登记,不登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