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3个股东,我占30%的股份且是法人代表,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在公司里有说话权么?急急急求大神

你好,在贵公司您有两个角色,一方面,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负责保管公司公章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活动,且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应当由您签章确认。另一方面,您还作为持股30%的股东,能够参与公司决策表决。

法律分析

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从事其他法律活动,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如果企业法人违反规定擅自经营公司、违法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抽逃转移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对外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还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您还是占比30%以上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你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但我国法律大多规定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另外两股东形成联合表决或权利集中,无论您是支持某一股东会决议或是反对某一股东会决议,可能都不会对最后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建议您和另外2股东其中之一达成合作,在公司表决事项上达成一致,以便在一般表决或重大事项表决中凸显话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