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对环境污染大,为了保护环境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2、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3、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也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鼓励企业免费提供布袋子。

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并另行收款。通知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含在商品总价内收取。同时相关部门将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通知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同时企业也应简化商品包装,多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通知还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全国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制订抑制废塑料污染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也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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