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19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其中包括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1898年《日本法例》、1918年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1953年中国台湾省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和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
19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其中包括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1898年《日本法例》、1918年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1953年中国台湾省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和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