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在距道路边缘几米的范围内行走

行人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应该靠右边行走。

行人通行相关规定如下: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关于人行道的问题如下:

1、人行道的宽度:人行道的宽度一般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街道和不同用途进行规划和设计。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宽度应该在3.5米以上,而次干道和支干道的人行道宽度一般在2.5米以上。

2、人行道的规划:人行道的规划应该考虑到行人的出行需求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在规划和设计人行道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人行道的通行能力、连续性、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

3、人行道的建设:人行道的建设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人行道的质量和安全。人行道的建设需要注重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控制和设施的设置等方面。

4、人行道的维护:人行道的维护需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草,修复损坏的设施和路面,确保人行道的畅通和安全。

行人的行为规范:在使用人行道的时候,行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行为规范,例如不能在人行道上乱停车、乱扔垃圾等。

综上所述,人行道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行人安全和便利出行的重要设施。在规划、建设和使用人行道的时候,需要注重安全、便利和效率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