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包括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或有债权? 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 贷款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 *** 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 贷款币种、金额

贷款币种、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及其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外币的贷款在贷款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熟悉,但不属于本指引的讨论范围。

3. 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快、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做法看,主要有6个月期、1年期。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 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 担保贷款指以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从合同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 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

问题二:会计中债权的含义 包括哪些科目?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属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 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2、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问题三:债权债务分别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债券

绩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等等

问题四:短期性债权包括哪些项目 短期负债的债权人就拥有短期债权:短期负债也叫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问题五:债权债务分别包括哪些科目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支账款债务:短时间借款长时间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查看原帖>>

问题六: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债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川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问题七:什么是或有债权 应该是或有负债吧,没有或有债权一说。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是指其最终结果如何目前尚难确定,须视某种事项是否发生而定的债务。它是由于过去的某种约定、承诺或某些情况而引起的,其结果尚难确定,可能是要企业负责偿还的真正债务,也可能不构成企业的债务。因此,或有负债只是一种潜在的债务,并不是企业目前真正的负债。

问题八:债权债务指哪些科目 债务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互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

应付利息。

问题九:债券和债权有什么区别呢 我试着来说说

债券是是个经济上的概念, 是股票国债之类的东西, 债券的重点在于券, 就像买股票,你可以买500股,几百股的

债权则是法律上的概念, 比如你看看债权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我向你借钱了,我就是债务人,你就是债权人,我有还债的义务,你有让我还款的权利

但是你看债券,比如股票, 你买某个公司的股票,你是没有权利让这个公司还款什么的,你只有交易这些股票的权利,

所以说这两个东西区别还是很大的

问题十:什么是或有债权? 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 贷款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 *** 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 贷款币种、金额

贷款币种、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及其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外币的贷款在贷款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熟悉,但不属于本指引的讨论范围。

3. 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快、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做法看,主要有6个月期、1年期。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 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 担保贷款指以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从合同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 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