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和结婚的区别

领证和结婚的区别主要在于仪式上的不同以及法律意义上的不同,其具体区别为:

1、仪式不同。领证为领取结婚证,就是男女双方去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后的一个证,没有具体的仪式;而结婚的范围就很大了,从民间角度讲,只有办过结婚仪式之后才算是结婚。

2、法律意义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讲,领证就代表着双方有了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两人只是宣布结婚,而没有领证,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两人不算是夫妻关系。

3、费用不同。领证的费用很低,只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以及工本费即可领取结婚证;而结婚的耗费就很大了,根据当地习俗不同,需要彩礼、彩金等费用。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