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字了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签字了的欠条,有法律效力。欠条只要债务人亲自签字那么就可以代表此借条是可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关系;借条只要发生效力之后,债务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欠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欠条是借款合同的证明,欠款人签字即生效,如无特别约定无需按手印,不按并不影响签字的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欠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