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被认为是周朝的占筮书
最早被认为是周朝的占筮书是周易。
周易即《易经》,《三易》之一(另有观点:认为易经即三易,而非周易),是传统经典之一,相传系周文王姬昌所作,内容包括《经》和《传》两个部分 。《经》主要是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卦和爻各有说明(卦辞、爻辞),作为占卜之用。《传》包含解释卦辞和爻辞的七种文辞***十篇,统称《十翼》,相传为孔子所撰。
《周易》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学与人文实践的理论根源,是古代汉民族思想、智慧的结晶,被誉为"大道之源"。内容极其丰富,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易经》为群经之首,设教之书。
周易法治思想:
《周易》中有多处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还有讼与噬嗑两卦专门讨论法律问题。
君权神授思想: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集中体现,而这种体现,首先表现在立法权上。“君权神授”必然要求君主为立法的主体,人民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权,法律面前不平等,与之相应的是专制,“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正是这种意思的集中表达。《易传》的根本思想是专制,“法自君出”就成为题中应有之意,所以《易传》中反而没有对此加以论述。
“刑罚清”与“刑罚中”:
豫卦的下体是坤,上体是震;坤的性质为顺,震的性质为动。上下结合形成顺与动的特点,而顺是动的前提条件。自然界的日月星辰、昼夜交替、四时更替,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先后出现的,这才保证了自然界的正常运转;
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必然产物,法律的实施也要依此而行。这应该是自然法思想的最早表述,不过,近代自然法思想的出发点是强调一切权利来自于自然,《周易》强调“法权君出”,与人们所讲的自然法完全不同,而是从司法的角度,要求各级官员应仿效自然界的运行特点来执法。
明罚敕法与明慎用刑:
噬嗑“大象”:“先王以明罚敕法。”这是从立法的角度讲的,因为要实现“明罚清”与“明罚中”,前提是“明罚敕法”。也就是成文法或法律的公开化问题,把定罪与量刑以成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公之于众,使天下民众清楚明白,知道其可为与不可为之事,尽可能不触犯法律;即使触犯法律,也因为有明文规定而定罪量刑适中,民心折服。
以尽量避免执法者的主观随意性,显示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明罚敕法”的重点不在于罚,在敕不在法;在于育民教民,不在于制民刑民,与法家的思想根本不同。这是“为政以德”的延续,主张德教为先,先教后刑,德主刑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