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代理行为成立基础是什么

票据代理行为成立基础是什么如下:

票据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票据行为。其成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代理权: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即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在票据代理中,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代理关系的文件。

行为名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并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要素:票据代理行为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行为要素,包括行为人、行为内容、行为方式等。例如,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名或盖章,并且必须使用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文字或符号。

效力归属:在票据代理行为中,代理人的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因此代理行为的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合法的票据行为,被代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票据代理中,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但第三人与代理人之间并不存在委托关系。因此,如果代理人未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行为或超越代理权限,被代理人可以追究代理人的责任,但第三人无权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总之,票据代理行为的成立基础是代理权、行为名义、票据行为要素和效力归属等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构成有效的票据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