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人和承揽人的定义

法律分析:一,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应在订立合同时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二,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及时接受工作成果;

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3、配合与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