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笔记

受到行业特征的影响,不同行业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会从不同的视角看待事物,这是一本介绍法律人思维方式的书,作者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教授,书本主要介绍了法律人四种代表性的思维方式:1. 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2. 问题的判断标准是合法性;3. 法律人运用证据构建“真相”;4. 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1. 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这个思维习惯很好理解,毕竟法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法庭上说话都比较严谨,这在我们平时见过的合同中也能感觉到,由于工作中时刻都要用词严谨,也就自然养成了用术语交流的习惯。

2. 问题的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判断事情通常有两个标准:合理性和合法性。法律人判断问题的标准是合法性,现在懂一些法律知识的人也一般能理解合法性大于合理性,毕竟“理”有一定的主观性,会受到说话人立场的影响,各有各的理,法律是有条文的。

3. 法律人运用证据构建“真相”。正因为法律的严肃性,法律人也养成了凡事一定要讲究证据的思维习惯。由于法官是根据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案,所以就需要“谁主张,谁举证”,而刑事诉讼也要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这就是我们有时候在电视里看到,明明坏人被抓起来了,又由于证据不足释放了,宁可放过,也不能冤枉,不然会造成很多冤案。

4. 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我们非法律人通常更加关心结果的正义,我们常说的“正义不会缺席”,指的也是结果的正义,但法律人认为,我们追究正义的过程也必须是正义的。举个例子,警察怀疑某个人违法了,甚至亲眼看到了,但是没有别的证据,口说无凭,毕竟他无法证明他看到了,他不能为了证明对方是罪犯而伪造证据,虽然抓捕罪犯的结果是正义的,但伪造证据的过程是不正义的,法律人认为这是不行的,必须过程也要是正义的,否则,不正义的过程可能会导致看起来正义但实际不正义的结果。

以上就是这本书的主要思想了,希望你从此又多了一个法律人的视角。

最后,对自己说一句,“兄弟,恭喜你,没有停下脚步,又写了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