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现实困惑

某纺织厂纺织女工柳某在厂里加班,下班时已是深夜,柳某打电话告诉父母自己会打出租车回家。第二天,柳某的尸体被人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柳某死前遭到性侵犯。通过柳某父母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对本地所有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抽取血样检查,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液进行比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进行了人身检查。那么,公安机关这么做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人身检查?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但犯罪嫌疑人又拒绝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同时,人身检查涉及人的隐私,强行实施检查是严重的侵权。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身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除了紧急情况外,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进行检查时,不能污辱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任意地扩大检查的范围。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精液是唯一的线索,因此,对众多的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是最好的手段,应当认定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特别提醒

人身检查涉及公民的隐私,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身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非因紧急情况,不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