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拍卖,广义上的拍卖规则是指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从国家法律到拍卖机制等一切规则。狭义上的拍卖规则仅指各拍卖企业制定的规范本企业拍卖活动的业务规则。竞买竞买者是单位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个人竞买者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 竞买者若未经本行于拍卖前确认其是代他人竞买的,一律视其为自己直接参加竞买。

一、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二、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2、拍卖的性质;

3、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4、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5、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6、拍卖的时间、地点;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9、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拍卖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