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四条是什么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刑法第四十四条是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我国刑法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该原则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该原则规定在《刑法》的第四条。
第三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规定在《刑法》的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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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