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户籍证明,户口无法迁入外省

1、首先要取得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同意迁入证明。

2、取得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后,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 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向迁出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 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 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4.可以持离婚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迁移申请,经派出所通知,即可以不通过原户口而直接迁走,并在户籍底簿上注明即可。

注:

《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

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