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今年可以放烟花爆竹

临近年关,北京、辽宁大连、山东等多地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大连部分区域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7点至23点均可燃放烟花。

北京:

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再次重申禁放政策,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2023年,朝阳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政策,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2023年,丰台区继续执行《禁放通告》,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

辽宁大连:

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炮竹

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山东: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此外,据大众日报报道,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医整脊科主任王绍辉曾建议济南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把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由“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上海:

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

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安徽合肥:全域禁止燃放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肥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驻马店:

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为保障公***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驻马店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今年9月2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布了《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县区人民政府10月份之前相继发布了《通告》,明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九个县(即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45。

近日,仍有不少泌阳网友后台咨询:泌阳今年到底能放烟花不,今年政策有没有啥变动?

准确的回答是:泌阳今年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早在9月27日泌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燃通告之日起,就已开始施行,至今未曾有变动。不仅如此,还禁止以任何方式、渠道进行售卖,如发现或接到举报必当严惩!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泌阳县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泌阳县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邮寄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全县任何地点、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