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13日通过了什么法律

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讲话。讲话指出:我们国家的财政情况已开始好转。但整个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有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国家军政费用的大量节减。这些应当争取逐步实现,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那时就可以出现根本的好转。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同纲领》的规定,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必须充分实现,方有利于整个人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现在已经发生的在这方面的某些混乱思想,必须澄清。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