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三大责任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具备三大责任,特别是中央企业具备三大责任。第一个责任是经济责任,第二大责任是社会责任,第三大责任是政治责任。

1、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没收和某些行政处分。

学说中有认为,经济责任泛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某些刑事责任;亦有认为经济责任仅指经济行政法上的责任,而不问其内容如何。

2、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组织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是组织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组织出于义务的自愿行为。

3、政治责任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及没有履行好职责时所承担的谴责和制裁。也就是说,政治责任不仅仅是对政治责任主体政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即形式正义的评价,更是对其政治性决策及其后果是否合理正当即实质正义的考察。

政治责任包括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和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前者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后者是指政府官员未能履行职责时应承受的谴责和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