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分及处理原则对比?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①不属于交易,本质上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②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①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②以市价为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非市场交易理念,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不确认投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市场交易理念,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方应确认所投出资产的处置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