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规范是谁制定的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它是构成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细胞。
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
扩展资料:
法学家对于法律规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质并非仅仅是用以指导实践,而更重要的要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论证,推理能力。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法律规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结构
根据有的法学著作,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它们构成法律规范的3个要素。
假定
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个法律规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部分。在许多情况下,假定部分未明确写出,可以从规范条文中推论出来。如《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
处理
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15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规定应当做什么;第21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这是规定禁止做什么;第10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规定允许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