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失权 主张票据纠纷还是基础合同纠纷
商业交易中很多公司都选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交易。
但是有时承兑人会拒绝承兑,此时票据权利人无法取得权利,就会产生纠纷。当面临纠纷时票据权利人就要选择是通过票据关系主张权利还是通过基础关系主张权利。 所谓的票据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债权通过票据的反映。所谓的基础关系就是交易双方的借贷关系,买卖关系或是其他关系。 就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而言,可根据自己的诉讼目的选择通过哪种途径追索。 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管辖,可追索人数,时效,适用法律,抗辩理由等都不相同。 就可追索人数而言,票据关系的可追索人员是承兑人以及所有的前手,通过票据追索对权利人更有保障,而通过基础关系追索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前一手主张权利。 就时效而言,票据关系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的追索时效是两年,对前手的追索时效是六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时效是三个月。而基础关系的追索时效一般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