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别人名字犯什么法

冒用别人姓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冒用别人名字侵犯了本人名誉,隐私,姓名权,可以要求行为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的姓名并要求尊重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3、如发现,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冒用别人姓名具体侵权行为包括:

1、干涉别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别人姓名。盗用别人姓数和名指的是未经别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别人姓名。指的是使用别人的姓名,冒充别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4、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是盗用主要指盗取某或册人姓名,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综上所述,盗用他人名字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