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经常虐待孩子而强行把别家孩子抱走且自首应判几年
视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①相关法规:该行为涉及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②强行将孩子从其父母身边带走涉及绑架罪,但孩子有被虐待情节,因此带走孩子的行为也可能被解读为见义勇为。是否满足见义勇为形成条件则需要严格对照法律条文。
而即使绑架罪成立,因为有自首情节,并且动机中并无恶意,所以同样适用于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④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⑤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它与中国刑法第十条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及“无罪释放”截然不同。前者是有罪而免罚;后者是不构成犯罪,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免除处罚指免除刑罚处罚,而不是免除一切处分。该行为可以参照这一法律法规。
⑥舆论影响:该行为在舆论上占有道德优势,因此可能会被当作减轻处罚的依据。
贵港律师/guig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