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对应支付保函的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引入预付款保函时,要对保函的独立性作出明确规定。. 即,当采购机关或采购机构向担保机构出具保函要求支付时,担保机构不得对保函的生效条件作出要求,也就是要确保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的属性。. 在预付款保函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其与政府采购合同本身无附属或主从关系,担保方与采购方在保函使用前也无合同关系,这一点正是保函的独立性所在,也是预付款保函的价值所在。
我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引入预付款保函时,要对保函的独立性作出明确规定。. 即,当采购机关或采购机构向担保机构出具保函要求支付时,担保机构不得对保函的生效条件作出要求,也就是要确保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的属性。. 在预付款保函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其与政府采购合同本身无附属或主从关系,担保方与采购方在保函使用前也无合同关系,这一点正是保函的独立性所在,也是预付款保函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