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申请对侵权公司限制高消费,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是怎么回事?

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因之前在商品详情页使用了杨幂的肖像,被判决侵犯肖像权。而之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北京互联网法院限制了高消费。

一、这件事情具体情况如何?

在这一起关于侵犯明星肖像权的事件中,被告侵权者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网店中使用了杨幂的照片,而且在商品的详情描述中,给人们潜在地传达了产品和杨幂有关联的意思。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杨幂的一项权益。因此杨幂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了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最终法院支持杨幂的上诉,判决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杨幂的相关经济损失,并且公开给杨幂道歉。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最后没有按期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被法院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其高消费。

二、什么时侵犯肖像权?

如今,商业宣传推广中的明星效应非常有效果。所以很多时候,商家利用明星小象来获利的情况也是非常多的。但是在没有取得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对方的肖像局势属于侵犯对方的肖像权。作为一种具备财产利益以及标识性人格权,肖像权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

三、关于我的一些看法

虽然,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期限赔偿杨幂,但是这件事至始至终对杨幂没有一点影响,甚至可能还有好处。因为杨幂的知名度比较高,因此一部分投机取巧的商家会想方设法蹭杨幂的热度。而杨幂也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商家乱来。这次事件中,杨幂通过运用更合理的法律方式,告诉大家对于侵犯肖像权等现象,她是极力反对的。也绝不允许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在自己身上导演侵犯肖像权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