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医保培训记录内容
零售药店医保培训记录内容如下:
1、门店店长、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落实医疗保险刷卡各项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门店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辽宁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的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用药。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4、严格执行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经营全过程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的质量管理文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门店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6、规范药品销售行为,销售时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得超量配和替代调配。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①持有证照,药监部门年检合格。
②遵守药品管理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③严格执行药价政策,物价部门督查合格。
④及时供应医保用药和24小时服务。
⑤营业时间药师在岗,营业员培训合格。
⑥严格执行医保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配备管理人员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