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交证据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 律师 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 身份证 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