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分析:银行案件追究制度一般主要指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对于这部分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 相关规定依然适用,可以据此了解一二。
法律依据:《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经济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
《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造成10万元至50万元损失的(本规定所指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案件发生后查实的实际经济损失。下同),其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分别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分别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金融机构发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并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在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上一级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