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制理论是建立在人的什么基础上

韩非的"法"是建立在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一种主动的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 牢牢控制被统治者。韩非认为: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篇》)。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以功利为本,毫无情感成分可言。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此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此事实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因"性"即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