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有十五种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一种约定性行为,平时可以见到或是参与到很多合同的签订,比如说购房合同,委托合同等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